2017级公共管理类专业分流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浏览次数:
根据我院《公共管理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分流、合理调控、兼顾志愿的原则,在进行了学生意向摸底及自愿选择后,现将最终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4月16-18日(三天),联系电话:李秀翠(0571-88285580),张一艺(0575-853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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