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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社会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手册

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浏览次数:



 

浙江树人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师生员工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并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经支部委员会讨论,进行无记名票决,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后,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要将培养情况、积极分子的成长进步情况及时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每两个月至少向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对培养对象的思想汇报等材料,要认真审阅,及时反馈,并在思想汇报上签署审阅意见、审阅人姓名及审阅时间。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党组织应当充分利用教育资源,采取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尤其要加强《党章》的学习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各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要完成40个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时间,并做到有检查、有评价。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对有关材料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参加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进行无记名票决,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优秀团员,各级团组织要向所属党支部提出书面的推荐意见,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确定发展对象应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发展教职工党员要结合岗位实际考察其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发展大学生党员要综合考察其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班团工作、日常生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考察其在重点工作和关键时刻的表现,如“优秀课堂创建”、“文明寝室创建”以及学校重大工作推进时的表现。注意把师生的一贯表现和在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防止片面重教师科研成果和学生学习成绩,轻思想政治素质和日常表现的倾向。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接收为预备党员前,必须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作为发展对象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要求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业成绩合格,原则上要求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前二分之一。如果在考察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一律不予发展。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习、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送预审。具体程序是:

(一)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座谈会记录或民意测评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奖惩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整理后报上级党组织;

(二)组织员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三)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其中非党委建制的二级学院应先经学院党组织审查,再报请上级党委预审),预审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会同相关人员以答辩的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四)校党委组织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二条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三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先由所属党总支审议后报机关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五条 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前,党组织要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应及时通知支部党员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完成,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提交一份思想汇报。

第三十一条 在预备期内,每个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做好“三联系”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预备期表现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转正会议原则上不能提前召开。确因故需提前召开的,须向党委组织部报批。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预备党员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新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和本人。

第三十六条 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基层党委应当根据学校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发展的党员数不能突破下达的指标数。

基层党委应当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自查,要定期向校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校党委组织部要不定期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党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树人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健康与社会管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 申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健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考察与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推选条件

1、思想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校、院两级党、团组织的理论性学习活动;

2、工作方面: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认真完成班团组织、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有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学习方面: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体育或体质测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大一下(大一上参看第7条)、大二要求在班级前1/3,大三要求在班级前1/2,大四因考虑毕业暂不推选;

4、寝室卫生方面:认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有良好的寝室卫生习惯,积极参加由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类寝室(宿区)文化建设活动;考察期(原则上为就近一学期)内寝室无卫生不合格,获评校、院级文明寝室者可优先考虑。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思想汇报的递交及时,书写认真,能真实、及时地向党组织(联系人)反映自己某阶段各方面情况;

6、无违纪行为发生;

7、大一上学期,因无综合考评及学习成绩参考,可不做要求,着重考察其他条件;高中党校学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大学党校学习。另大一上在开学至少1个月后,班级团支部评选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团支书、班主任、支部书记签字确认上报学院党委,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8、在专业竞赛、学术科研、考级考证、工作成效、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

1、由党支部确定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原则上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培养联系人必须签名。培养考察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要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主要是自己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所取得的收获、成果,还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要求每2个月递交一篇思想汇报。

3、党支部可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培养考察。

4、选拔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的学习与培训。

三、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平时学习、工作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数量、降格要求。

2、要努力做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

3、要把团的干部、学习和工作积极分子、学生骨干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

 


健管学院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及确定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学年)及以上的培养考察,且经党校培训取得合格的结业证书;

2、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近一年(即两学期)均需符合条件,大二要求在班级的前1/3,大三、大四上(大四下一般情况不发展)要求在班级的前1/2。

3、文明寝室方面:认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有良好的寝室卫生习惯,积极参加由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类寝室(宿区)文化建设活动;考察期(原则上为就近一年,即两学期)内寝室无卫生不合格,获评校、院级文明寝室者可优先考虑。均未发生违章电器、打架斗殴等影响寝室安全的事件;

4、能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及实践,及时递交每两个月一次的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反映真实;

5、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6、能积极承担校院两级学生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积极组织、参与、协助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学科竞赛。

7、无任何违纪(行政处分)情况。

8、为鼓励各类先进学生,树立良好典型,充分发挥其影响辐射面,对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将适当放宽推选条件,但不能突破第一及第七条:

(1)对学校、学院有突出贡献者,引起社会舆论良好反响者;

(2)在文体竞赛、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争做好人好事,引起社会关注或荣获相关荣誉者。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审核

1、拟发展对象确定:原则上经一年及以上考察,且已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由入党联系人根据考察期期间表现推荐拟发展对象候选人,结合团支部竞选会议及班主任意见,填写《健管学院发展对象推荐表》,经学生事务管理员(党建主管)审核,上报党委讨论通过后确定拟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内志愿服务表现不积极、志愿服务时数少于40小时的不能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预审答辩:答辩环节分为学生自我介绍和现场问答两个环节,差额答辩。答辩对象就理想信念、党的只是、现实表现等情况接受提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10分钟左右。答辩时,答辩小组成员填写《健管学院发展党员预审答辩评分表》,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统计汇总形成《发展对象预审答辩评审情况报告》,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4、拟发展对象审核:确定后的拟发展对象,由联系人负责先后进行群众座谈会,政审函调,公示及前期材料整理;并通知组织员审核材料。

5、发展对象确定:若拟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群众座谈会情况、综合表现、公示结果均未发现问题,由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6、根据学校规定,大四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进行发展对象推选工作。

 

 

 

附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清单目录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清单目录

姓  名:                 学院班级:                   

申请时间:  培养人                   

序号

材料名称

件数

页数

备注

1

入党申请书                                

2

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简要情况)

3

入党申请人公示单(第一次公示)

4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5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单(第二次公示)

6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7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8

1+X”党员培养计划登记册

9

思想汇报(每月)            

10

群众座谈会记录表

11

政审证明(政审表,本人、父、母各一份)

12

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单(第三次公示)

13

入党志愿书

14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15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16

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季度)

17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第四次公示)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预备期内至少学习两本以上的党务理论书籍,参加两次以上的书记讲党课,并反映在思想汇报中;

2、注重党的会议、方针、政策等的学习与实践,及时递交每两个月一次思想汇报,经介绍人阅读后,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介绍人写考察意见;

3、认真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工作,要有意识、有目的引导建档对象向党组织靠拢。

4、及时改进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进一步纯化入党动机,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5、遵守校纪校规,要在学习成绩、工作成效、寝室文明、院风班风建设等各方面均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6、完成学院布置的“三联系”工作,并予以考核。

7、不能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的情况:

(1)预备期出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出现严重警告、警告及以下处分,视情节轻重及当事人态度,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预备期处理;

(3)其他产生群体性不良影响的情况,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4)模范作用发挥不足,缺乏自律;遇事逃避,推脱责任;人际交往困难,群众意见较大;成绩和综合考评退步明显,有补考,不参加校院两级活动,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2017浙江树人学院树兰国际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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