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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建联系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浏览次数:



中共浙江树人大学树兰国际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浙树医党〔2020〕6

关于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建联系人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与考察,提高学生党员发展的质量。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组成团队,共同担任我院学生班级党建联系人,详细分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担任班主任的教工党员、院党委委员、学生辅导员和全体学生党员。

二、安排原则

1、班主任是党员的,该班级党建联系人由班主任和若干学生党员担任。

2、班主任是非党员的,该班级党建联系人由学院党委统一安排,原则上由党委委员或辅导员和若干学生党员担任,一般按照有利工作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

三、工作职责

1、对所联系班级同学开展党的启蒙教育,积极引导同学们向党组织靠拢;

2、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对照入党条件,向班级和支部提出发展对象名单;

3、引导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从思想上入党;

4、加强对学生党建联系人的培训,指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包括及时审阅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召开群众座谈会、政审谈话等工作;

5、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包括及时审阅思想汇报、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召开群众座谈话等工作,向支部提出是否按照转正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安排入党联系人,是提高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落实习总书记对高校教师提出的“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生动实践,各位教师党员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积极做好学生党建联系人工作。

2、把握标准。要严格落实学生党员发展“1+X”工作举措,综合把握思想政治、学业成绩、日常表现、群众基础和社会工作五个标准,严把“入党关”,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3、工作要规范。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要求,注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强化过程性管理。

中共浙江树人大学树兰国际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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