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浏览次数:
各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项目类别
“国创计划”项目面向本科学生,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3类。我校本年项目推荐名额均为一般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研究周期
各项目研究周期均不超过2年,起止时间:2021.9.1-2023.4.30。提前达到结题要求的也可申请提前结题,原则上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资助经费及经费使用范围
1.资助经费额度:2万元。立项时60%,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0%。
2.经费开支范围:详见《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树办教〔2014〕18号)。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申报对象
1.凡我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立项。考虑到项目周期,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我校二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积极参与。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负责人为1人,中途不得随意变更负责人,若需变更,需在本项目中期检查前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含主持1项,同时参与另1项情况)“国创计划”项目。
3.每个项目配备校内指导教师1名,创业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有在研项目的指导老师(含第二指导老师)不能担任本次申报项目的指导老师。
4.学校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联合申报。
5.鼓励创新,近3年在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已获立项的课题不允许重复申报。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和验收要求
1.项目申报
学生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请选择对应项目申报表填写),同时选定指导教师,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填写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1份)报教务处陆亚芸,电子稿((PDF)发陆亚芸OA邮箱。
2.项目评审办法
学校邀请校外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按综合水平进行排序,同时根据各学院申报数占学校总申报数的比例,确定各学院入围项目。
3.验收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
经过建设,根据项目内容完成①或②,同时完成③:
①论文:要求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发表论文时要注明“浙江树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②科技成果:包括开发的软件和系统、著作权、专利、竞赛获奖证书、成果实物以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材料,鼓励学生将成果转化为如省“挑战杯”等有影响力的科技竞赛的参赛作品。
③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等。
(2) 创业训练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要求:
①商业计划书:结题时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商业计划书。
②创业成果: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报名参加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含“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竞赛)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鼓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以本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产业园,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
③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
(3)创业实践项目
①实践总结:经过建设,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创业活动基本情况总结(含产品、团队建设、吸收就业、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创新、经营业绩、财务赢收的基本情况)。
②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报名参加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含“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竞赛)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鼓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以本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产业园,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
联系人:陆亚芸
联系电话:0575-85600966
2021年5月12日
教务处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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