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及全体需重修的学生:
本学期重修工作已经展开,希望各教学单位创新重修管理模式,可以跨学期开设重修课程,增加学生重修学习的机会。针对不同课程特点,重修教学的形式也可多样化;部分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也可进行同层次的课程替代。
本次重修采用重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2021届毕业生凡是不及格的课程均可申请重修,留级学生本学期需修读的课程应参加正常的教学及考核,不得申请重修,因学籍异动需本学期补学的学生请申请补学,不需参加重修。为确保重修工作正常进行,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方式
本学期重修主要采用跟班重修与组班(含个别辅导)重修相结合的方式重修教学:
1、跟班重修:本学期有相同的开班课程,并且与正常上课不冲突的情况下,学生应申请跟班重修。要求学生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选择跟班重修。跟班重修的学生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教学与考勤,原则上学生重修课程修读时数不得低于该课程的二分之一。
2、组班重修:对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教学单位可进行组班教学。组班重修学时为8学时/学分。因教学计划调整停开、跟班上课教室容量不足或跟班课程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等情况,教学单位可安排个别辅导,但教学单位需在学生缴费后明确辅导老师,开班后辅导老师与学生联系个别安排教学活动。
3、涉及两校区的重修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原则上在杨汛桥校区第二学期完成第一学期的课程重修(尤其是实验室已搬迁至杨汛桥的课程),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可以互认;
(2)重修人数5人(含)以上的,开课学院原则上组班进行;
(3)重修人数5人以下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杨汛桥校区插班,或取得自考成绩,或取得“爱课程”、“学堂在线”等在线开放课程学分,或取得本校SPOCs(筹建中)的成绩均认可。
(4)含实践、实验类课程重修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安排。
鉴于毕业班的特殊性,各教学单位可对毕业班学生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重修教学。
二、重修任务安排
1、重修教学任务设置:因重修初始名单已经过各教学单位整理,故重修管理系统里所有课程本学期均开课,本栏目不需进行操作。
2、重修教学任务安排:请各教学单位在重修管理系统里对需重修的课程进行组班、跟班操作。操作步骤见教务处内网【资料下载】-【操作步骤】-【重修管理系统学院操作步骤】。注意:教室需提前到正方系统里进行借调。
3、完成时间: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19日13:30前
三、学生选课及缴费
1、重修选课及缴费时间:3月19日15:00 -3月24日13:30,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及缴费。可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见附件。
2、网址及机房安排:学校内网均可报名,如图书信息大楼计算机房、信息学院计算机房等,有上网条件的学生也可自行安排选课。选课网址:教务处内网主页上点击右边的重修管理系统进入,学生选课时一定要看清校区,原则上按校区进行选课。用户名和密码与选课系统一样,如忘记密码,请本人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密码初始化。
3、缴费: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每学分100元标准收取重修学分学费。重修缴费将采用一卡通直接扣费,请需重修的同学务必确保一卡通中有足够的金额。缴费成功的学生即获得重修资格。
四、落实重修及考试
1、落实重修:3月26日前各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打印点名册等。获得重修资格的学生按重修安排时间进入相应班级进行重修学习。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接纳没有重修资格的学生上课。
2、重修考试:
毕业班:重修考试务必于第十一周前结束,具体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重修成绩于5月13日前录入正方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复印件)。
非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时间为第十五、十六周,请各教学单位十四周之前做好重修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安排第十四周见教务处内网通知栏。重修成绩于6月18日前录入正方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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