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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及全体需重修的学生:

本学期重修工作已经展开,希望各教学单位创新重修管理模式,可以跨学期开设重修课程,增加学生重修学习的机会。针对不同课程特点,重修教学的形式也可多样化;部分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也可进行同层次的课程替代。

本次重修采用重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2021届毕业生凡是不及格的课程均可申请重修留级学生本学期需修读的课程应参加正常的教学及考核,不得申请重修,因学籍异动需本学期补学的学生请申请补学,不需参加重修。为确保重修工作正常进行,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方式

本学期重修主要采用跟班重修与组班(含个别辅导)重修相结合的方式重修教学:

1、跟班重修:本学期有相同的开班课程,并且与正常上课不冲突的情况下,学生应申请跟班重修。要求学生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选择跟班重修。跟班重修的学生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教学与考勤,原则上学生重修课程修读时数不得低于该课程的二分之一。

2、组班重修:对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教学单位可进行组班教学。组班重修学时为8学时/学分。因教学计划调整停开、跟班上课教室容量不足或跟班课程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等情况,教学单位可安排个别辅导,但教学单位需在学生缴费后明确辅导老师,开班后辅导老师与学生联系个别安排教学活动。

 3、涉及两校区的重修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原则上在杨汛桥校区第二学期完成第一学期的课程重修(尤其是实验室已搬迁至杨汛桥的课程),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可以互认;

(2)重修人数5人(含)以上的,开课学院原则上组班进行;

(3)重修人数5人以下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杨汛桥校区插班,或取得自考成绩,或取得爱课程学堂在线等在线开放课程学分,或取得本校SPOCs(筹建中)的成绩均认可。

(4)含实践、实验类课程重修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安排。

鉴于毕业班的特殊性,各教学单位可对毕业班学生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重修教学。

二、重修任务安排

1、重修教学任务设置:因重修初始名单已经过各教学单位整理,故重修管理系统里所有课程本学期均开课,本栏目不需进行操作。

2、重修教学任务安排:请各教学单位在重修管理系统里对需重修的课程进行组班、跟班操作。操作步骤见教务处内网【资料下载】-【操作步骤】-【重修管理系统学院操作步骤】。注意:教室需提前到正方系统里进行借调。

3、完成时间:请各教学单位于31913:30

三、学生选课及缴费

1、重修选课及缴费时间:31915:00 -32413:30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及缴费。可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见附件。

2、网址及机房安排:学校内网均可报名,如图书信息大楼计算机房、信息学院计算机房等,有上网条件的学生也可自行安排选课。选课网址:教务处内网主页上点击右边的重修管理系统进入,学生选课时一定要看清校区,原则上按校区进行选课。用户名和密码与选课系统一样,如忘记密码,请本人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密码初始化。

3、缴费: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每学分100元标准收取重修学分学费。重修缴费将采用一卡通直接扣费,请需重修的同学务必确保一卡通中有足够的金额。缴费成功的学生即获得重修资格。

四、落实重修及考试

1、落实重修:326日前各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打印点名册等。获得重修资格的学生按重修安排时间进入相应班级进行重修学习。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接纳没有重修资格的学生上课。

2、重修考试:

毕业班重修考试务必于第十一周前结束,具体考试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重修成绩于513日前录入正方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复印件)。

非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时间为第十五、十六周,请各教学单位十四周之前做好重修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安排第十四周见教务处内网通知栏。重修成绩于618日前录入正方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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