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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的相关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浏览次数:



(转发教务处通知)为贯彻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改革,确保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巩固和提升评估整改成效,现将2018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指导、协调,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2.继续落实评估整改计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的若干意见》(教务处〔2012〕5号)要求,各学院必须强化毕业环节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深入推进毕业设计(论文)应用性改造。

(1)选题紧密结合工程、生产和社会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难度、工作量适当。选题字数不超过20个字为宜,格式规范;

(2)规范任务书下达,根据专业特点,明确主要任务与目标,对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化;

(3)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理工科类各相关专业必须达到100%,人文社科类各相关专业至少达到50%;

(4)强化指导资格与工作量监控,增强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

3.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暂行管理办法》(教务处〔2012〕39号),各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在第十周前完成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

4.根据教务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范实施毕业设计(设计)论文重修工作。

5.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参照《关于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教务处〔2012〕36号)执行,鼓励各学院采取多样化形式进行。

6.根据学校二级管理合格考核要求,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计入二级管理合格考核评分。

二、进程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1.第5周:完成2018届毕业环节进程安排,做好重修报名工作;

2.第7-8周:完成指导教师落实工作,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3.第11周:完成学术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工作;

4.第12周:完成学生选题工作,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

5.第13-15周: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翻译;

6.第16-17周:完成毕业生实习单位落实工作;

7.第18-19周:毕业实习,学生初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1.第1周:毕业生返校,做好毕业实习动员工作;

2.第1周至第8周:毕业实习,学生初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本学院中期检查工作;

3.第9周至第10周:指导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学生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完善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中除成绩外的所有内容并报教务处审核;

4.第11周至第12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5.5月21日: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电子稿和其他书面材料并报教务处,评选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第14周:第十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报会及表彰;

7.第15周:毕业教育、毕业典礼。

8.第19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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