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与社会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细则(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7日浏览次数: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定“四个意识”,引导学生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党员标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参照《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成才规划实施细则》和《浙江树人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党员的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刚发展的预备党员当学期内不考核。
二、 考核内容
学院全体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水平,党员三联系、组织参与活动、日常行为规范、党员联系人等各项工作。
三、考核程序
1、学院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党委委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支委成员以及班级党组组长组成。
2、各学生党员先自评,再由党员考核小组对各位党员做出最终评议。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85分(含85分)及其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1/3。
四、考核时间
党支部考核小组在每学期期末(一般为每年的2月和9月)对各位党员进行综合考评,公布考评结果。
五、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原因,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党。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健管学院党委委员会
2019年3月
2017浙江树人学院树兰国际医学院
浙ICP备:05015558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