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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浏览次数:



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为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推进教学服务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院班子民主生活会初定于3月12日(周 一)下午8:30在学院会议室举行,参加人员为院班子成员和院党委委员。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在3月中旬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等。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通过谈心谈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员干部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十种情况”,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同时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五、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作出评价,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民主评议结束后及时填写附件一、二、三。

六、其他事项

1、支部组织生活会事先向学院党委汇报,院党委将委派班子成员参加。

2、各支部根据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查,结合去年党建工作“推磨式”检查,建好“四张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3、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未到会党员及原因、会议议程、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点、支部书记讲评等。

4、对因毕业实习并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的学生党员,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专题生活会。

健康与社会管理学院党委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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