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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一批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确定一批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时间条件。截止到今年10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已参加了学校积极分子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2.思想政治标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党动机端正,对党忠诚,注重理论学习,及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能对照党章的要求,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无宗教信仰。

3.学业成绩标准。大二上学期学习成绩要求在班级前1/3,大二下学期至大四上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前1/2。

4.日常表现标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双优”工程创建,一年内无旷课等不良行为,寝室卫生合格及以上,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

5.群众基础标准。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社会工作标准。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满20小时。能积极组织、参与、协助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及学科竞赛等工作。

7、在文体竞赛、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可适当放宽推选条件。

二、推荐范围

学院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含一年级学生。

三、推荐程序

1、由入党联系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表现,参照发展对象标准,提出初步名单,结合班级团支部推荐,并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后报所在学生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将发展对象在学院进行公示,征求全院师生的意见。

3、学院党委将安排发展对象“三联系”等工作进行重点培养,根据工作业绩、公开答辩、政审、党建材料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健康与社会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8

2017浙江树人学院树兰国际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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